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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93.7-2008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第7部分:實驗室用離心機的特殊要求
1 范圍與目的
除下述內容外,GB4793.1的第1章均適用。
1.1 范圍
代替:
GB4793的本部分適用于電動實驗室離心機。
往;如果設備的整體或部分既屬于本部分范圍內,又屬于GB4793中其他一個或多個部分范圍,部么它也需要滿是GB4793中其他相關標準的要求。
1.1,2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田內的設備
增加:
增加下面的條目:
aa) IEC 60034(旋轉電機):
1.2 目的
1.2.1 本部分范圍內的各方面的內容
增加:
增加下面的條目;
an》 與運動零部件的接觸(見7.2);
bh) 破損情況下實驗室離心機的移動(見7.3.101):
ce) 轉頭破損后的高能化學反應[見7.6.101.21]];
dd) 密封圈失效(見13.101),
1.2,2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各方面的內容
增加:
增加下面的條目:
aa) 分離易燃或易爆材料時應遵守附加預防措施(見5.4.101);
bb) 分離可能發生化學反應并由此產生引發危險的大量氣體的材料時應遵守附加預防措施(見
5.4.101),
1.4 環境條件
1.4.1 正常的環境條件
修改:
將c)的內容修改如下:
c) 溫度在2 C~40 ℃;
1.4.2 擴展的環境條件
修改:
將c)的內容修改如下;
c) 環境濕度低于2℃或高于40℃;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47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GB 4793,7—2008/IEC 61010-2-020:2006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4793.1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93.1一
2007,1EC 61010-1:2001,IDT)
除下述內容外,GB4793.1的第2章均適用。增加:ISO 3864(所有部分) 圖形符號 安全色及安全符號
3 術語和定義
除下述內容外,GB4793.1的第3章均適用。
3.1 設備和設備的類別
增加:
增加下面的三條新定義:
3.1.101
實驗室離心機 laboratory centrifuge可對樣品材料施加離心作用的實驗室用儀器。
3.1.102
離心機-轉頭組合 centrifuge-rotar cwnbination需同時操作、同時鑒定的實驗室離心機和旋轉組件。
3.1.103
破損 disruptiwn旋轉組件或其一部分在旋轉過程中的失效或分離事件。
3.2 零部件和附件
增加:
增加以下八條新定義:
3.2.101
離心腔 chamher實驗室離心機內的封閉空間,旋轉組件在其內旋轉。
3.2.102
轉頭 rwtor實驗室離心機的基本零部件,它承載受離心力作用的原料并在驅動系統控制下旋轉。
3.2.103
吊籃 bucket
轉頭的組件裝配,用于支持一個或多個試管。
3.2.104
保護罩 proteetive casing完全包圍旋轉組件的罩,包括機蓋及其緊固裝置。
3.2.105
機蓋 lid
離心腔的進口蓋。
3.2.106
旋轉組件 rutor assembly帶有制造商指定的一套轉頭附件的轉頭。
2
GB 4793,7—2008/IEC 61010-2-020:2006
往;在上文中,轉頭附件包括為承載樣品面與離心機轉頭一起使用的或者在離心機轉頭中使用的所有零部件,包括適配器,試管和瓶子。
3.2,107
驅動系統 drive system離心機中為旋轉組件提供扭矩或為其提供旋轉支撐的所有相關零部件。
3.2,108
密封圈 biuscal
一種裝置或機構,可附加在轉頭或吊籃與封閉裝置之間,設計成用干防止物質的泄漏,例如離心過程中的微生物材料。
3.5 安全術語
增加:
增加下面的兩條新定義:
3.5.101
安全空間 clearance envelvpe實驗室離心機周圍為確保安全所需要的空間。
3.5.102
最大設想事故(MCA) maximum eredible aceident
人為選擇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最惡劣試驗條件,用于評價離心機轉頭組合固有的機械安全性(見
7.8和附錄BB)。
4 試驗
除下述內容外,GB4793.1的第4章均適用。
4.3.1 環境條件
增加:
增加下面的新注:往;因為冷凝的關系(見11.101),所以應該考感到在1.4.1d)和1.4.2d)規定的最大濕度下操作冷卻后的離心機。
5標志和文件
除下述內容外,GB4793.1的第5章均適用。
5.1,2標識
修改;
將b)的內容修改如下:
b) 系列號或能識別設備的生產批號的其他方法。增加:增加新條:
5.1,101 轉頭和附件
所有可由操作人員更換的轉頭和旋轉組件,包括轉頭附件,應標明制造商或供應商的名稱或注冊商標和識別碼。
如果零部件太小或不適于標注,則應在原始包裝上標往所需信息,同時在文件中閘明。
往1:包裝可以是外包裝箱或內包裝等。
往2:每個轉頭應標明系列號或采用其他方法,以便唯一識別產導批號。
往3:制造商應規定單個的零件,如吊籃,出于平衡或其他原因,應僅能與特定轉頭裝配或處于轉頭的特定位置。應標明相應的數字或學母以便識別每一吊管和轉頭的位置,
往4;設計用于成套使用的轉頭附件,如根據重量,應具有同屬一套的識別標記,